“黑中介”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赚取住房出租差价、恶意克扣租金、押金、强制上涨租金……这些行为都是大家所深恶痛绝的。在今后这些行为将一律得到整治!
近日,德阳市住建、网信办、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发改委、德阳银保监等单位联合制定印发了《德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德建发[2019]315号),将对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乱象进行联合集中整治。
整治范围
德阳从事房地产中介(经纪)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整治内容
(一)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和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发布违法广告;未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行为。
(二)以隐瞒、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强制消费者进行房屋交易或租赁;安排、指使、纵容本机构工作人员或委托、召集社会闲散人员以“行销”为名,在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及周边,以恶意诋毁该项目及其开发企业形象、散发其他房地产项目宣传资料、围堵尾随拉扯该项目看房人等方式争抢客源,扰乱房地产正常开发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在房屋权属、委托人身份信息不明的情况下,擅自在存量房交易网签平台、58同城、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等发布出售、出租房源信息或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且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
(四)未经交易、租赁当事人同意,擅自划转、挪用房屋交易、租赁资金;虽约定由中介机构代收代付交易、租赁资金,但未由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专用银行账户进行收转,而是利用个人或其他机构账户划转的;交易资金划转资料未经资金支付人和提供居间服务的中介机构签字盖章的。
(五)未与当事人就房屋交易、租赁达成中介服务合同或相关协议,指使、纵容从业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以上门围堵吵闹、电话信息频繁骚扰、恶意扣留交易资金、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房屋交易或租赁当事人给付佣金、看房费等费用;两家或两家以上中介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中介业务,不按一宗业务收取佣金,向当事人增加收费的。
(六)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商品房、司法机关依法查扣的房屋等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房屋提供交易居间服务。
(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房屋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交易、租赁信息,通过指使其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与房屋出卖人(出租人)签订价格较低的虚假房屋交易(租赁)合同,诱骗出卖人(出租人)将办理房屋交易、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的民事权利公证委托给上述虚假合同的“买方(承租方)”,囤积房源、伺机加价售出赚取差价。
(八)未取得《金融许可证》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购房贷款及贷款担保等金融类业务;推荐、协助违法违规网贷平台向房屋买受人、承租人提供购房和租金消费贷款;以工程抵款房、借款抵债房等名义诱骗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参与非法集资。
字数太多,总结一下:
1、整治无证经营、胡乱收费乱象。
整治部分房地产中介在销售过程中,通过编造名目繁多的“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电商费”、“诚意金”、“茶水费”等,收取购房款之外的其它费用的,以及某些中介向购房者进行虚假推广,只为促成成交的。
2、整治以隐瞒、诱骗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乱象。
相信很多人去售楼部的时候,在售楼部门口就会有很多“大爷大妈”将你拦下来,以恶意诋毁、诱骗等多种手段,阻止你选择这个楼盘,而去选择他推荐的。这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本次也是在整治行动当中。
3、整治未经委托人、当事人同意,擅自处置房源、资金乱象。
有些中介发现某一房源在市场上买的火热,就开始囤积房源,同时向委托人隐瞒这些信息,以低价收入,再用高价卖出。有些中介还擅自挪用资金,甚至因为利益关系,一旦利益受损就对委托人进行骚扰、威胁。这些行为都在本次整治行动当中。
4、整治无证擅自开展金融服务的。
很多购房者买房都无法一次性支付,那么就需要贷款了。某些中介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购房贷款等金融类业务,还联合一些违规网贷平台,向购房者提供金融服务。
普通人买房都不容易,有的时候辛辛苦苦积攒了多年的积蓄,只是为了有一个家。可是遇到了某些违规操作的中介,导致自己多年积蓄付之流水,到时候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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