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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四川物业条例明年5月施行!和每个广汉业主息息相关

从这个字开始都是干货,那些跟小区的广告费收益、物管费收取、如何成立业委会、如何换物业公司等等,所有跟物业有关的管理条例,这一版,是最新的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全部条例很长,需要全文的可以文末添加二维码好友,老乔私发给你慢慢研究。

下面挑选了一些重点跟大家分享。 

物业服务区域

1

分期建设或者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建设的整体规划项目,应当按照其整体规划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

2

住宅和非住宅等不同物业类型,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3

已建成物业按照下列规定划分物业服务区域:已分割成二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建筑规模较小且地理上自然相连的物业,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

 

按照上述规定,同一个小区里,也可以有不同的物业公司来进行管理。


这点让我想起了前段时间看的一个新闻,有个楼盘,一边是洋房,一边是高层,房和高层之间就起了一道围栏,高层的业主觉得“容易引起洋房和高层业主之间的对立关系,洋房业主容易歧视高层业主,而且不方便生活,还有消防隐患,”重点是,洋房和高层收取的物业费不一样,那评论区就炸开了,有兴趣的可以去搜索看看。


 
下面说下大家比较关心的业委会。
 
业委会

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五人至十五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

2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

3

本人、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的近亲属在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任职的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


 

关于如何成立业委会,流程跟以往的一样,此处就不再赘述,需要详细资料的敬请来私信。
 
下面这一条,建议马上要收房的业主们看看
 
开发商与前期物业

1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2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限自首套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3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在每个楼盘开售之前,就会先由开发商找一家前期物业公司,以便在收房的时候提供服务,不过,后期这家物业服务的品质好坏,打分的那就是业主了,如果服务得不好,业委会成立之后大多数都会选择换一家物业公司,这个时候就要看看开发商跟前期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期是几年了。
 
现在最新的四川省物业条例这一条规定了“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有了这样一个限制时间,实际上也是给业主们一个尽早选择的机会,毕竟两年的时间,物业服务的品质好坏基本也就体现出来了。

图源网络



整改期间,可不交物业费

1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

3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条主要看后半截,比如现在就有某某楼盘已经交付了,但是还有的地方要进行整改,不过据了解物业费也是照样收取的。而且绝大多数的楼盘在交房的时候,都会要求业主先预交半年或者一年多物管费才会交房。
 
如果是到明年5月新的物业条例实施了,如果楼盘有需要整改的,这段时间内业主就不用交物业费了。

老物业不退场?

1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阶段工作未完成、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其他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

2

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可以请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估计很多网友们也在网上看到过,更换物业公司的时候,老物业公司不退场,新物业公司进不来,于是又是一场三方打架,看到都揪心。

业主共同收益

1

 利用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管理,也可以以合同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经营。


2

利用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收益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应当优先用于业主公共支出,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说到钱就不亲热啊,问世间,好多盘,都因为业主公共收益扯不清,道不明啊。


每次看到业主公共收益,就要想起我还从来没有所住的小区里看到一点回头钱,都是一直在交钱,别人家的小区,还动不动就给业主发钱,羡慕啊。




  • 来源:广汉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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