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建设或者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建设的整体规划项目,应当按照其整体规划建设项目确定的用地范围,划分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
住宅和非住宅等不同物业类型,具有独立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能够独立管理的,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
已建成物业按照下列规定划分物业服务区域:已分割成二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服务区域;建筑规模较小且地理上自然相连的物业,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服务区域。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五人至十五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
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三日内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告知业主。
本人、配偶以及本人和配偶的近亲属在本物业服务区域的物业服务人任职的不得担任业委会委员。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合同期限自首套房交付之日起计算。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已竣工验收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单位与业主按照约定交付方式已交付物业的,物业费按照约定承担;
已交付业主的物业未达到该物业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物业服务人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费、阶段工作未完成、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其他纠纷未解决等为由拒绝退出及办理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新物业服务人进场服务。
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服务人拒不办理退出交接手续、拒绝退出物业服务区域的,业主可以请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责令物业服务人限期移交、退出。物业服务人有破坏设施设备、毁坏账册或者物业服务档案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