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市级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各产业园区:
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要求,现将我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我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至少每3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监管,防止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